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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妄 | ㄨㄤ | ˋ | 自 | ㄗ | ˋ | 尊 | ㄗㄨㄣ | 大 | ㄉㄚ | ˋ |
驕矜自大,自命不凡。後漢書˙卷二十四˙馬援傳:子陽井底蛙耳,而妄自尊大。紅樓夢˙第十四回:水溶在轎內欠身含笑答禮,仍以世交稱呼接待,並不妄自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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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工作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110.08.18修正
一、依據
- 「教師法」第32條。
- 本校教師服務規約相關規定。
二、目的
- 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及校園安全相關事宜。
- 推行生活教育及法治教育,輔導兒童從事各項正常活動,以養成兒童良好生活習慣。
- 指導兒童在校內外各項活動和遊戲中,養成守紀律、負責任、有禮貌之美德及了解應對進退之禮節。
三、導護老師之編組
- 值週導護工作由全校教師依職務編成行政組、第1組(低年級導師)、第2組(中年級導師)、第3組(高年級導師),科任教師依各組人數需求編入各組,每週4位老師輪流擔任之;放學時間交通導護另行排定之。
- 值週導護之執勤工作由行政組擔任總導護;1組、第2組、第3組輪流擔任導護一、導護二及導護三。
- 導護工作督導由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共同擔任之。
- 導護交接由生教組長主持,於該週最後上班日15點45分在學務處交接,各導護應將臂章、導護資料夾、執勤特殊狀況等移交下週導護。
- 上學時間交通導護按抽籤序號排定之輪值表執勤。
- 放學時間交通導護依職務編成行政科任第1組、行政科任第2組、一年級組、二年級組、三年級組、四年級組、五年級組、六年級組共8組,按照下表時間排定至導護一、導護二、導護三之導護崗位置值勤。各學年組別之老師擔任導護週次由學年主任協助排定,行政科任組別之老師擔任導護週次由生教組排定。
【放學時間交通導護輪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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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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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 12:40 |
一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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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任 第二組 |
二年級組 |
三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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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30 |
四年級組 |
行政科任 第一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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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組 |
六年級組 |
四、導護責任時間及工作內容
- 每日上午7:20至學生放學為止。
- 執勤時間及工作內容:
7:20-7:50上學時間:導護崗值勤或校內安全巡視。
7:50-放學:校內安全巡視。
- 各學年放學時間:導護崗值勤,各導護應於放學鐘響結束時就位,執勤至多 15分鐘。
五、導護老師之職責
- 總導護
- 每日早晨到校後巡視校園,督導學生晨間活動,維護校園安全。
- 指導學生生活注意事項。
- 評定學生生活教育三項競賽成績。(附件一)
- 學生下課時間及午休時間巡視班級教室以外之校園,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附件二)
- 擔任教師晨會司儀。
- 填寫導護日誌(各項集會宣導事項)。
- 防疫期間執勤任務調整:7:20-7:50協助管控學生上學體溫測量相關事宜。
- 導護一
- 擔任1號門(大門)或5號門交通導護,維護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 學生下課時間及午休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活動及校園安全。(附件二)
- 督導學生校園環境之維護。
- 協助該(低中高)年段學生生活教育三項競賽成績之評定。(附件一)
- 配合總導護執行相關事項。
- 於教師晨會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秩序及安全。
- 如導護工作地點為5號門,請導護老師攜帶遙控器。
- 防疫期間執勤任務調整:7:20-7:50協助校園安全巡視及全校晨間生活教育三項競賽評分。
- 導護二
- 擔任2號門 (7-11旁)路口交通導護,維護學生上學交通安全(請務必攜帶哨子)。
- 學生下課時間及午休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活動及校園安全。(附件二)
- 督導學生校園環境之維護。
- 協助該(低中高)年段學生生活教育三項競賽成績之評定。(附件一)
- 配合總導護執行相關事項。
- 於教師晨會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秩序及安全。
- 導護三
1. 擔任廣義路、廣泰路口交通導護,維護學生上學交通安全(請務必攜帶哨子)。
2. 學生下課時間及午休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活動及校園安全。(附件二)
3. 督導學生校園環境之維護。
4. 協助該(低中高)年段學生生活教育三項競賽成績之評定。(附件一)
5. 配合總導護執行相關事項。
6. 於教師晨會時間巡視該(低中高)年段,維護學生秩序及安全。
六、注意事項
- 各導護崗以導護老師為主,交通志工為輔,各導護崗老師請準時執勤。
- 雨天時請至學務處拿雨衣、雨鞋,使用完請歸還原位。
- 請導護老師務必填寫導護交接紀錄表。
七、補休
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後,可在不支代課鐘點費且課務自理下於 2年內 補休,執行導護工作4至5日者得補休4小時,執行導護工作2至3日者得補休2小時,執行導護工作1日者得補休1小時。
八、附則
- 教師懷孕須提出醫院證明,向生教組登記後免擔任導護工作,其導護任務依照遞補序號依序安排遞補教師。
- 重大原因經校長核可者得免除該次執勤,其導護任務依照遞補序號依序安排遞補教師。
- 教師因故不能執行導護任務時,應自行協調交換或請人代理,並知會生教組。
- 如遇上課日期調移,如:延後開學、全校停課......等,該時段已排定之導護人員調移至其他適當時段執勤,以不影響其他時段導護人員為原則;如遇學期中無需執行導護工作,如:全校線上學習,該時段已排定之導護人員暫停執勤;放學導護各組預留2週備用導護,以因應各種上課日調移問題。
九、本要點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
教師導護執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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