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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良馬跑得很快。語本莊子˙秋水: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後比喻進步神速或事業發展得很快。後漢書˙卷六十六˙王允傳:同郡郭林宗嘗見允而奇之曰:王生一日千里,王佐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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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施開放租借使用管理要點

學校行政 / 2025-08-23 / 點閱數: 529

 

●下載申請表PDF格式WORD格式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103.02.18

106.05.08第二次修訂

112.08.09第三次修訂

  • 目的:

為充分發揮學校校舍場地使用功能,協助社區機關團體運用學校場地辦理活動,並確保校園安寧、設備之安全以及教學與行政之正常運作。

  • 依據:

一、105年12月23日府教設字第1050319582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 使用方式及內容:
  • 使用之時間、場所不得影響學校教學與行政之正常運作。
  • 使用之活動項目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章及善良風俗。
  • 場地之借用以辦理集會、體育、社教、藝文活動為原則;宴客、商業行為、宗教宣導活動、喪事恕不出借。
  • 使用範圍:

活動中心、視聽教室、會議室、風雨操場、運動場、韻律教室、教室(一般教室、專科教室及多功能室)。

  • 使用時段:
  • 半日:上午8時至12時或下午13時至17時。
  • 全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
  • 夜間:下午17時至21時。
  • 晨間及傍晚:上午5時50至6時50分或下午18時至20時。
  • 使用手續 :
  • 短期借用:應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於使用前一個月起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若無其他借用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七日提出申請,經繳驗相關資料與繳納租金、保證金及空調費用後始得使用。
  • 長期租借(一個月以上):於使用前一個月填寫相關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經核准後簽訂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借用契約書(如附件二)與繳納場地借用費後始得使用,惟校園場地借用每期以三個月為限,借用期滿如需繼續使用,應於期滿日七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 申請表及使用計畫應載明活動名稱、時間、性質、參加人數並簽妥租約並不得轉租他人,則視同違反租約停止租借,遇有臨時重要事件,學校必須自用或奉令使用時,得商請租借單位改變時間或停止使用,不得有異議。
  • 辦理之活動如必須依照法規事先向相關單位報准,應於核准後再向本校辦妥借用手續。
  • 繳費後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使用日前辦理,逾期不受理,若已繳費者不予退費。但若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者,可申請延期使用。
  • 場地開放借用收費基準表:
  • 依據本校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借用收費基準表,如附件三。
  • 教育單位、協助推動校務之團體借用或本校為協辦單位者,經陳報校長核准後,得優惠酌減費用。
  • 注意事項:
  • 清潔復原工作,由借用單位人員負責,須當日完成以免影響教學使用;亦可在本校同意下,繳交清潔費由本校雇工清理。
  • 場地、校舍暨器材等因借用而損毀,借用人須照價賠償;必要時,本校得另斟酌扣減已繳納之保證金。
  • 借用單位或人員所有之各種自備器材設備於用畢後,需當日拆除,場地應回復原狀。
  • 除特殊必要且徵得本校同意外,不得任意使用借用範圍外之場所,設備或器材。
  • 汽、機車必須遵照學校相關管制規定,不得任意停放。
  • 不得於國旗桿上懸掛其他任何旗幟。
  • 不得使用煙火、燃放鞭炮及妨礙公共秩序、任何違背善良風俗之演出。
  • 活動期間若發生治安問題或火警事件,借用者應負完全責任。
  • 辦妥借用手續後,不得變更使用用途,否則不退還已繳之保證金。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校長核准並報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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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文字方塊: 【附件三】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借用收費基準表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6日發布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暨本校主管會議決議修正112.08.09第三次修訂)

場地

項目

全日

半日

夜間

空調費

保證金

活動中心

租金

9,000

5,000

5,000

4,000/
2,000/半天

4,000/

視聽教室

租金

8,000

5,000

5,000

4,000/
2,000/半天

3,000/

風雨操場

租金

6,000

4,000

4,000

1,000/
(照明費)

3,000/

運動場

租金

5,000

3,000

3,000

2,500/

會議室

租金

3,000

2,000

2,000

2,000/天1,000/半天

1,500/

韻律教室

租金

3,000

2,000

2,000

2,000/天1,000/半天

1,500/

教室

(一般教室、專科教室、多功能室)

租金

750

450

450

50/

350/

備註:

  • 場地佈置、彩排或預演皆列入借用時間,依照收費基準收費,借用超過時間或提早借用,在學校同意的原則下依比例收費,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借用鋼琴一次1,500元,若需調音,費用自付。
  • 電腦教室除專案核准外,不予外借。
  • 半天及夜間以4小時計收(含未滿4小時),超過4小時以全日計收。
  • 各場地基礎設備如下:
  • 活動中心:麥克風2支。
  • 視聽教室:麥克風4支、投影機(含布幕)、鋼琴。
  • 會議室:麥克風2支、投影機(含布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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